【強制驗窗】涉違窗戶訂明檢驗要求 2人被罰款共5.3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05 12:20

最後更新: 2022/01/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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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屋宇署今日(5日)表示,2人涉為住宅單位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罰款合共53000元。

2個涉及的單位位於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灣龍圖街。就文昌街的個案,有關單位的一扇窗於訂明檢驗期間掉落,導致一輛停泊於街上的輕型客貨車損毁。由於有關合資格人士為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期間未能小心檢驗窗戶以免窗戶掉落,違反相關作業守則,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所訂明的罪行分別向該合資格人士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提出檢控。有關人士於上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3萬元。

另一宗個案的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有關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安全,無需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因應單位業主的舉報展開調查,發現該合資格人士明知而在提交屋宇署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該合資格人士曾為有關處所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所需的修葺,卻於其呈交的證明書核證該處所的窗戶無需進行訂明修葺,亦未有親自為有關窗戶進行檢驗及對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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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思嵐